《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实施,强化内容监管与保护公民权益
时间:2025-03-16 00:40
小编:小世评选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度合成技术在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种信息的生成和处理上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些新技术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公众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网络生态破坏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社会各界广泛呼吁加强针对这些问题的专门立法、强化技术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大责任的落实。
为了回应广泛的社会关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这份《标识办法》。该办法通过进一步明确内容标识的规范要求,增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监管力度,推动形成一个开放、公正、有效的内容治理机制,确保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标识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要求,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包括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界面中使用文字、声音或图形等方式进行明确的提示,确保用户能够直接感知,而隐式标识则是通过技术手段将标识信息嵌入到文件数据中,这种标识不易被用户直接察觉。
根据《标识办法》的要求,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在文本类内容中,应在开头、或者关键位置添加明显的文字或符号提示;音频需要在适当位置附加语音提示;而在图片和视频中,则需在相关的展示位置添加适当的标识。服务提供者在处理内容下载、复制等功能时,必须确保相关文件中包含有效的显式标识。
为确保标识工作的有效性,《标识办法》还对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相关标识信息,也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同时,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也需要在上架审核时,要求服务提供者明确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信息,以便于后续的监管与管理。
为配合《标识办法》的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了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同步实施。这些标准将为相关主体在内容标识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指引与规范。
在技术不断进步的时代,人工智能的应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合成内容进行有效标识与监管。本次《标识办法》的实施,将成为强化网络内容治理、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本《标识办法》的有效执行,各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等相关部门将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内容监管与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期待在新的监管框架下,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因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风险,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