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2025年正式实施
时间:2025-03-16 01:30
小编:小世评选
近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该办法将在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对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所生成的合成内容进行必要的标识和管理,为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提供帮助,同时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制作与传播。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利用它生成合成文字、图片、音频及视频等内容的方式愈发广泛。这种技术的应用不仅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如内容虚假性增强和技术滥用等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了深入调研,结合各方面意见,制定了这一标识办法,以促使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
《标识办法》的核心在于通过标识机制来提醒用户识别虚假信息。办法中规定了相关服务主体需要承担的标识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内容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标识行为。更重要的是,办法希望以合理的成本提升用户的安全性,同时加速人工智能在各种应用场景,如文本对话、内容制作、辅助设计等方面的落地。
在具体实施方面,《标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已有的法规要求,弥补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不足。特别是在如何界定“哪些是生成的”、 “谁生成的”和“从哪里生成的”等关键问题上的探讨,促使了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
过程管理同样非常重要。《标识办法》不仅关注企业在标识上的成本问题,也考虑到了技术的可行性。例如,对于在文本内容中添加隐式标识和在多媒体文件中应用数字水印等做法,当前仍存在技术难点或可能增加企业负担,因此不做强制要求。但该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低成本可行的方法,例如文本符号标识、音频节奏标识和文件元数据标识等,力求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确保生成合成内容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为了推动该办法的落实,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也将同期发布,以期系统性指导各方主体规范开展标识活动。从总体上看,《标识办法》从立法层面提出了管理要求,明确了生成合成内容制作与传播各主体的责任,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标识办法》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或导出功能时,需确保内容附有明显标识,且在文件的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这些内容包括生成合成内容的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或编码及内容编号等。服务协议中也需要明确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规范,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相关要求。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标识办法》第十条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恶意删除、篡改或伪造标识标记,同时也禁止为这些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该办法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来杜绝非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国家将实施一个过渡期,预计约六个月左右,以便企业充分理解相关规定并完善自身的能力和技术。同时,鼓励企业进行功能研发,积极适应即将到来的变化。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它不仅为内容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为未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基础,确保公众获得准确、真实的信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随着实施日期的临近,市场和企业将迎来新的挑战与机遇,期待通过这一政策的有效执行,提升整体网络生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