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实施 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
时间:2025-03-26 19:30
小编:小世评选
根据IT之家3月14日的消息,为了推动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信息的真实有效传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的合成内容标识,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伴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深度合成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能够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的工具层出不穷。这些技术不仅为经济增长和公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丰富了线上内容,也同样引发了虚假信息扩散、网络环境破坏等一系列问题。社会对加快立法和强化技术监管的呼声愈发高涨,这也促成了《标识办法》的出台。
《标识办法》明确了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的概念。显式标识是指能够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如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互动场景中以文字、声音和图形等显式方式呈现的标识;而隐式标识则是通过技术手段嵌入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数据中,通常不易被用户察觉。两种标识形式共同作用,旨在提高公众对生成合成内容的识别度,确保在消费此类内容时了解其来源与真实性。
根据《标识办法》,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确保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活动符合《办法》的要求。例如,提供生成合成服务的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对生成的内容添加显式标识,这不仅包括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及虚拟场景中加入显著提示,引导用户注意,还需在内容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如生成合成内容的属性信息以及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
《标识办法》还清晰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过程中应遵循的指引。服务提供者需核实内容元数据中是否包含隐式标识,并在发布内容旁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如未包含该类标识,则需在内容发布时主动向公众提醒内容可能是生成合成的。同时,对于有标识功能的传播服务,用户需主动声明所发布的内容是否为生成合成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标识办法》尤其强调服务提供者在执行上述规定时,需严守社会道德与法律底线,禁止为他人实施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并确保不通过不当标识手段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违反《标识办法》相关要求的行为,涉及的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在当前科技发展加速的时代背景下,《标识办法》的出台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它不仅为产生合成内容的监控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在社会上建立对AI合成内容的良好认知,使公众在享受新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识别并避免潜在的虚假信息风险。《办法》的实施将促进一个更加透明与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环境,为各类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内容消费体验。
《标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走向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的阶段。我们期待通过这项措施,能够有效维护社会信息安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信息传播环境。